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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食品号称“纯绿色”、“无污染”将被定为消费欺诈

标签:大荒缘   日期:2017-2-21

近日,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进行了分类并对每一类欺诈行为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说明,明确了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比此前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可操作性。将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的行为纳入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将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的行为,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的行为纳入食品宣传欺诈,种种具体条款从最基础也最重要的第一道关卡——操作层面对各类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作了细致的界定,条款细化的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对基层执法可操作性的重视。
 
其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处罚。